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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可以引用哪些法律?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在1948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经过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修改、增加、补充了一系列协定、议定书,特别是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一揽子协定”基础上而最终形成的。
因此,WTO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内容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本》。
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不允许有所选择。所以称之为一揽子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附件四属于复边贸易协定,WTO成员可以选择签署,也就是说签不签署复边贸易协定不影响其作为WTO成员的资格。WTO的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WTO和GATT有什么区别?具体点?
GATT,是WTO的前身,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当时经济全球化也没有那么明显,后来发展了,就演变成了WTO。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WTO和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WTO和GATT的联系:
(1)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
(2)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
(3)WTO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惯例。
WTO和GATT的区别:
(1)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而且组织结构也更加完善。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由成员国的外经贸部长参加)(相当于股东大会),具有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董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由总干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WTO所制定的一些条款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故运作效率更高。
(3)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比GATT更广泛,因而管辖的范围也更广。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所涉及的贸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与知识产权。
(4)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WTO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GATT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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