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是把双刃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是把双刃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和道德哪个对人的约束力更大?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古今中外一直争论不休
A说:法律与道德都有强制性的,法律的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做为后盾的,道德的强制力是强制人的思维的。
法律只约束人的行为,对人的心理不约束,而道德更注重约束人的思维。
B说: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而道德是一种柔性约束,无所谓哪个约束力大,法律约束力度显然强于道德。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统一协调,共同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行!
C说:法律的约束力大。法律的约束力是强制的。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调节的范围没有道德广泛。道德是法德渊源之一。道德的约束力虽然没有法律有力,但是更为广泛。而且有的事尽管法律也可以规范,但是涉及到亲属关系等等,还是先用道德调节比较事宜。
从现实的短期的社会发展历程看,应该是法律的约束力大,因为法律对人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违法规定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但是从更宏观更长远的角度看,实际道德应该比法律约束力大,当社会高度发达,社会文明高度进步的时候,人们的行为已经很规范了,犯罪的现象就很少了,那时人们更注重在社会中的评价,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因此到社会高度发达的时候道德的约束力实际要大于法律。
D说: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
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舆论来实现道德的力量。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有国家制定的。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样,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有一定差距,违背了道德不一定受到惩罚,而法律永远是道德的底线,逾越了这个底线将受到国法的制裁。
吾日三省吾身。道德约束力大,问心无愧不做缺德事儿,更谈不上犯法。
【公民二十字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看看那些有前科的,二进宫、三进宫了,屡教不改者,就是缺乏道德观念。
没有任何廉耻,卑鄙小人利欲熏心,陷入恶性循环中
这个还用问吗?当然是法律!道德有不会咬人伤人?最多就是起到心里上或心灵上的一种安慰而已,也就是说:自己良心上会心安些,不会受到良心上的遣责。法律就不同了,如果你胆敢触犯法律底线,他不会跟你讲人情面目?所以就对人有限制或约束力。你触犯道德底线,人家也就是说说而已,说你这个人不要脸皮?觉又奈何不了你。你杀人犯了法律了,必须要座牢判刑或枪毙?法律可以震慑住你,所以就可以约束限制你,让你从心里感觉到怕才能约束你,不敢触犯法律。
♥♥【谢邀】【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
♥♥【法律】是一个国家最高的社会法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社会法则。】
♥♥【道德】道【方向.方法.技术的总称】德【涵养涵.品性.品质是也。】【道德】双修是【人生的哲学。】
♥♥【社会主义的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共谐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法律】与【道德】是一把【规范社会】的双刃剑。就我们国家而言,【法律】是人民当家做主制定的,是符合大多数人民切身利益的。人民一方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自觉受【法律的约束】。
♥♥【道德】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有无数优秀.高尚的【美德】传承。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前辈美德得以发扬,并且又形成了许多【新型的文明的和谐的美德】。它在无形地【约束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
♥♥所以就【约束力】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其【约束力】很强,【违法必究】;而【道德则是以自觉为基础的】,对于【道德】的自觉程度全在于个人的【休养】。不过人若越过【道德】之【雷池】,一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道德】的力量虽无形但也很巨大,若【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样会【葬身于社会舆论的汪洋大海之中。】
♥♥所认无论【法律.道德】哪个约束力更强,【自觉遵守.自觉行为】才是最重要的。
♥♥【公民二十字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对【中华美德最好的诠释】。若皆如此,【法律就失去了它固有的约束的效力。】
法律与道德均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对人的约束力更强,违背法律的后果,必然是招致法律的惩罚;相比而言,道德无处不在,对人的约束范围也更广,违背道德规范的后果,则是遭受公众道义上的谴责。
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互相不容的,相反,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笔者深以为然。
道德的作用,在于形成并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形成人与人之间稳定、融洽、和谐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道德秩序的存在,这个社会上才有了许多的真善美,大家才能生活的很舒适幸福。
而法律的产生,则是为了改变丛林规则,保护弱者,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在最低限度上稳定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培育真善美,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恃强凌弱,不仅是法律所禁止的,也为道德所不容,从这一点来说,法律与道德存在目的上的一致性;也可以说,道德包容了法律,而法律赋予某些道德内容以更强的约束力。
遵守法律,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但要做个高尚的好人,还要恪守道德规范。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而道德需要自觉自愿。
法律。但必须是公正执行的法律!道德层面,看过《儒林外史》等奇闻书籍的人,都知道“君子国”两君子互相礼让,交易中因互让反而引争执,市民围观评价的故事。
白花花的银子宁让利对方使对方多拿也引起争议,离开“法”这个衡量标准,社会秩序大乱。太阿之剑,分毫不差,明辨不爽,以息民事使国安。
青岛工学院称快递受黑恶势力干扰无法入校,警方已辟谣,谁错?
事情发生在青岛工学院,疫情期间,学校严格控制进出管理制度,学生们不能随意进出。
学校与以往校内菜鸟驿站的合作已经终止,学校专门设立了一个快递收发点来方便学生收发快递。而因为利益争夺,在新旧快递收发点之间产生了矛盾。很多快递公司不愿意放弃老主顾,只把快递交给已经退出校园的旧快递收发负责人,不肯正常交接给新快递点。
不得不说,利益是一面照妖镜。有了利益争夺,妖怪们就纷纷显形了。
从新闻发布的消息来看,旧快递收发点的郭老板应该有电话威胁、人身攻击等言论。如果校方所说属实,郭老板也许不能够算作“涉黑”,但是“涉恶”已经可以定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这是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
作为生意人,原本应该和气生财。如果电话威胁,那就涉嫌恐吓,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校方受到电话威胁和人身攻击,可以举报,可以报案,但是不应该擅自炒作。如果警方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不涉黑不涉恶,校方就需要赔偿名誉损失。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不仅会伤人,也会伤害自己。少一点利益心,就不会惹来这么多麻烦。
快递接收点被称作菜鸟驿站,这让我难以理解。为什么要称作“菜鸟”?菜鸟是一个网络新名词,指新手或者水平较低者。这是一个很消极并且带贬义的词。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此消极恶俗的词汇大行其道,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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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规定杀死人质是否可行?
大哥,看了你的问题,我忍不住要呲你一句:遇到劫持人质警察第一时间就开枪?你是俄罗斯宣传片看多了吧!照你这么做下去,整个社会部乱套才怪。至于警察开枪时机,普法君就以亲身经历来给你唠唠吧
一,劫持人质警察会择机开枪。
普法君2004年、2010年两次经历劫持人质事件,其中2004年重庆较场口劫持女童事件,最后以警察开枪击中歹徒眉心结束。
那次劫持事件,一个二愣子拿了把菜刀劫持一个幼童,在解放碑一带转悠了几圈,事发后,刑警、巡警、交警、治安等各种警察都赶到现场,对歹徒进行规劝,让其放下女童,可这二愣子就是不听指挥,大菜刀架在女童脖子上,都割出血了。
最后现场指挥部警察一看没办法了,只有下令开枪了,当时普法君就站在开枪警察后面,那哥们枪法老准了,在对方稍一疏忽走神的瞬间,抬手就是一枪,“啪”的一枪正中眉心……
枪响后,旁边的一名刑警瞬间窜到歹徒跟前,把小女孩抱起就闪,这名刑警普法君认识,是一名亚洲级散打冠军,特招到刑警总队去的。
还有一次是在重庆江北,也是一个劫持人质事件,警察赶到现场后也是第一时间进行规劝,当时普法君看到,几名特警狙击手提着88狙,爬到附近一个平方上面,寻找着最佳狙击点,选来选去,两人选好位置,然后就做好准备,耳机里面随时听着指挥部传来的指令。
这哥们最后运气好,可能在临门一脚就要挨枪子的前几秒钟突然想通了,就把人质放了,普法君现场看到,俩狙击手的位置到歹徒劫持人质的一楼门面,中间没任何隔阂,就是一个玻璃门,要是警察下令开枪的话,那哥们绝对的……大过年的,不说那些不吉利话。
还有一次,就是震惊全国的周克华被击毙案件,事发后普法君也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过这与劫持人质不同,这伙计是被逼到死胡同,慌里慌张的找不到出路了,跟警察对干,结果干不过人家。
其实,只要他再熟悉一下地形的话,还真能逃得掉,因为那一带都是重庆老居民楼,七拐八弯的,到处是出口,一个人跑到里面去,警察还真不好找。
可是,人在做天在看,该他周克华赎罪了,老天都救不了他。
二、劫持人质背后均有隐情
但普法君想说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肯定是第一时间开枪射击了。多年来,在跟警察打交道的过程中,时常谈起劫持人质这点事,正常来讲,国内的劫持人质事件,很大一部分是事出有因的:比如感情、债务、矛盾等等,都是些浅层次的刑事问题,很少有某些政治层面而劫持人质的。
对于警察来讲,无论从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冤假错案、维护保障人权等各方面来讲,都不会遇到劫持人质就第一时间开枪击毙,一般劫持人质的,都有一定的诉求,了解他作案动机、解决实际问题,才是警方要做的,动辄开枪击毙,这种对于处理问题来讲,属于典型的添乱没帮忙。
当然,那些被警察追急了临时拿人质当挡箭牌的除外哈。
三、警察开枪有管理规定
警察使用枪击规范,对于开枪的时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比如: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出枪指向对方警示,令其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口头警告无效后,对方还呜呜喳喳的,警察可朝天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这些具体情况,一个经过严格培训的警察,是有辨别能力的,比如,你拿棍子在大街上砸车这种举动,警察没必要上来就冲你开枪;你若拿把刀砍人试试,秒秒钟让你身上多个窟窿眼。
并且,警察开枪时,还要照顾到犯罪现场周边情况,开枪是为了制止罪犯、防止危害的夸大化,如果你在闹市中心时,按照警察现在使用的92式手枪、88式狙击枪、95式自动步枪的威力,特喵把歹徒的脑袋打穿了,子弹还能继续伤人……
所以,警察开枪,是根据歹徒情绪变化、周边地形地貌、围观人群数量等综合判断的,而不是上来就开枪。
当然,劫持人质现场,情况也是瞬息万变,警察开枪的瞬间,难免歹徒、人质的体位恰好发生变化,误伤在所难免,警察也不是神仙嘛,但题主所说的法律规定杀死人质,这样的法律简直不可理喻……
题主所说的那种情况,貌似在电影电视里出现的比较多……
关注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那里面的视频老有意思了,说得比写的精彩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是把双刃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是把双刃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